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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6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13日召
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西藏太和先机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鉴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拟定于2022年3月25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有效期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核查,
在审慎论证、分析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了确保本次非公
开发行工作顺利推进提出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照关联交易的相
关规定,对相关关联交易议案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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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
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徐建军




                                          陈苏勤




                                          常   明




                                               2022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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