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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7-08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材料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
13日和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
方可实施。现鉴于市场情况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并拟定于2022年7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核查,
在审慎论证、分析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是综合
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提出的,经过了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
反复讨论沟通论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并同意将《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对相关关联交易议案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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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2021年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徐建军




                                          陈苏勤




                                          常   明




                                               2022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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