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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2022-07-08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2-048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鉴
于市场情况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经审慎研究并与发行对象协商一致,公司决
定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2021 年 4 月 13 日、2021 年 8 月 9 日和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本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数量不超过 228,013,029 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70,000.00 万元(以下简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已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材料,并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收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经审核,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16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按照上述《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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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通知书》的要求披露了反馈意见回复,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项作出承诺。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和 2022 年 4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
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2021 年 3 月 25 日、
2021 年 4 月 14 日、2021 年 8 月 10 日、2021 年 8 月 19 日、2021 年 9 月 2 日、
2021 年 9 月 28 日、2022 年 3 月 26 日和 2022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的 《 第 十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
(2021-010 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018 号)、《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21 号)、《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1 号)、《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2021-065 号)、《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2021-075 号)、《关
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21-079 号)、《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2021-080 号)、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4 号)、《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
公告》(2022-016 号)和《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2 号)
等相关公告。


    二、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自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
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各项工作。现鉴于市场情况及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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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的变化,经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认真论证,并与发行对象协商一致,公司审
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
请材料。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
请材料是公司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正
常业务经营及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结合发展战略、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综合研究公司
未来的再融资事宜。


    三、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5名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的情形下,由4名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申请
材料。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
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授权,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再行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
料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鉴于市场情况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终止本次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系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
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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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是综合
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提出的,经过了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
反复讨论沟通论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并同意将《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对相关关联交易议案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是综合
考虑当前市场情况,与中介机构认真研究论证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
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关于终
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
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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