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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的独立意见2022-07-08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材料的独立意见


    经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
13日和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
方可实施。现鉴于市场情况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并于2022年7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终止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该次会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2021年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是综合
考虑当前市场情况,与中介机构认真研究论证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
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关于终
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
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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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 2021 年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徐建军




                                          陈苏勤




                                          常   明




                                               2022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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