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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等情况,我们
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
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
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其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情
况有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
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对年报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
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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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有利
于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完善与企
业发展相适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更好地调动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创造性,促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经营效益及管理水平。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制定《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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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徐建军




                                          陈苏勤




                                          常   明




                                               2022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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