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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01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3-017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五)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3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3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西区创远路 36 号院
8 号楼 5 层我爱我家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15人,代表股份数量564,546,3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967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
 量548,907,4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303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数量15,638,8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639%。
      4.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数量88,672,634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3.7645%。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监事候选人肖洋先生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
 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有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权的股份数                占代表有表          占代表有表           占代表有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决权股份数          决权股份数           决权股份数
          量(股)     (股)                (股)                (股)
                                   量的比例             量的比例             量的比例
出席会议
全体有表 564,546,323 553,173,295 97.9855% 11,373,028 2.0145%       0         0
决权股东
其中:出
席会议的 88,672,634 77,299,606 87.1741% 11,373,028 12.8259%        0         0
中小股东


                                        2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有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权的股份数                 占代表有表          占代表有表           占代表有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决权股份数          决权股份数           决权股份数
          量(股)      (股)                (股)                (股)
                                    量的比例             量的比例             量的比例
出席会议
全体有表 564,546,323 553,173,295 97.9855% 11,373,028 2.0145%         0          0
决权股东
其中:出
席会议的 88,672,634 77,299,606 87.1741% 11,373,028 12.8259%          0          0
中小股东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有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代表有表          占代表有表           占代表有表
        权的股份数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决权股份数          决权股份数           决权股份数
          量(股)      (股)                (股)                (股)
                                    量的比例             量的比例             量的比例
出席会议
全体有表 564,546,323 553,173,295 97.9855% 11,373,028 2.0145%         0          0
决权股东
其中:出
席会议的 88,672,634 77,299,606 87.1741% 11,373,028 12.8259%          0          0
中小股东


      4.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肖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肖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换届之日止。
      表决结果:

        代表有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权的股份数                 占代表有表            占代表有表           占代表有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决权股份数            决权股份数           决权股份数
          量(股)      (股)                  (股)                (股)
                                    量的比例               量的比例             量的比例
出席会议
全体有表 564,546,323 564,484,323 99.9890%       62,000 0.0110%       0          0
决权股东
其中:出
席会议的 88,672,634 88,610,634 99.9301%         62,000 0.0699%       0          0
中小股东




                                          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程晨、高崧洋;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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