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8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18-140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15:00 至 12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58 号皇城大厦 5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杜小平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㈡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6,007,828,231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955,358,261 股(公
司 2016 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海旅盛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轩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放弃该次交易所获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
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涉及放弃表决权股份共 1,052,469,970 股)。本次会
议股东出席情况如下表:
公司股份总数(股) 6,007,828,231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4,955,358,261
放弃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1,052,469,970
总体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股东和股东代表(人) 30
代表股份(股) 643,197,098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10.706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2.9798%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人) 5
代表股份(股) 613,148,966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10.205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2.3735%
网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人) 25
代表股份(股) 30,048,132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0.500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6064%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人) 30
代表股份(股) 643,197,098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10.706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2.9798%
2.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㈠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㈡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且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
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本次会
议议案对应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43,197,098 股。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43,197,098 股。本次股东大会总体表决结果及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
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总体表决结果
占本次会议 占本次会议 占本次会议
同意股数 有效表决权 反对股数 有效表决权 弃权股数 有效表决权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股) 股份总数的 (股) 股份总数的 (股) 股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1.00 关于 2019 年日常关
613,187,441 95.3343% 30,009,657 4.6657% - 0.0000% 审议通过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占本次会议中小 占本次会议中小 占本次会议中小股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股) (股) (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1.00 关于 2019 年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613,187,441 95.3343% 30,009,657 4.6657% - 0.0000%
案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本公司 2018 年 12 月 8 日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吕延峰、田慧
结论性意见: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核查、验证了以上各项,本所律师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
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法律意见书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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