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 大集 公告编号:2023-015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领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业绩承诺补偿 债权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及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 称“本次重组”),向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及其特定关 联方(含一致行动人)、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作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他交易对方等共 37 家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 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组标的”)100%股权。本次重组中,公司 分别与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合称“盈利补偿 方”)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以下合称“《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涉及的业绩承诺主要如下:2016 年至 2020 年(以下简称"盈利补偿期间")经审计重 组标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分别为 18,725.58 万元、143,005.80 万元、229,833.32 万元、229,833.32 万元、 229,833.32 万元,合计为 851,231.34 万元,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 定,就不足部分进行补偿,详见 2016 年 2 月 2 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修订稿)》。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组标的 2016-2020 年度业 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和审计报告,2016 年、2017 年完成业绩承诺,2018 年、2019 年、2020 年未完成业绩承诺。2016-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业绩承诺数 业绩实现数 差异数(元) 项目 年份 (元)① (元)② ②-① 1 2016 年度 187,255,800.00 223,636,458.83 36,380,658.83 2017 年度 1,430,058,000.00 1,741,219,922.38 311,161,922.38 承诺净利润 2018 年度 2,298,333,200.00 1,227,920,254.37 -1,070,412,945.63 2019 年度 2,298,333,200.00 -593,410,602.67 -2,891,743,802.67 2020 年度 2,298,333,200.00 -987,940,690.20 -3,286,273,890.20 合计 8,512,313,400.00 1,611,425,342.71 -6,900,888,057.29 三、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履行进展情况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2018 年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补偿方案 为: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应补偿股份 219,957,970 股,同时应返还 2018 年度应 补偿股份对应的 2016-2017 年度现金分红 7,038,655.04 元;2018 年度新合作集团及 其一致行动人应补偿股份 226,291,212 股,同时应返还 2018 年度应补偿股份对应的 2016-2017 年度现金分红 7,241,318.78 元。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2019 年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补偿方案 为: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应补偿股份 879,911,707 股,同时应返还 2019 年度应 补偿股份对应的 2016-2017 年度现金分红 28,157,174.63 元;2019 年度新合作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应补偿股份 905,246,976 股,同时应返还 2019 年度应补偿股份对应 的 2016-2017 年度现金分红 28,967,903.23 元。 目前 2020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责任尚在诉讼中,对于 2020 年的业绩承诺补偿将依 据诉讼结果执行。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分批办理盈利补偿方 2018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 续,3 家盈利补偿方江苏信一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常熟市龙兴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泰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江苏悦达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完成 2018 年度应补偿 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股份合计 25,824,207 股,详见 2020 年 7 月 18 日《关 于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分批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1 年 1 月,公司督促 22 家盈利补偿方已全部返还 2018 年度、2019 年度业绩承诺 应补偿股份对应盈利补偿期间的现金分红 71,405,051.68 元。 2021 年 2 月至 3 月期间,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盈利补偿方海航商控及其 一致行动人六家主体均进入破产重整,其中:一家盈利补偿方海南海岛临空开发建设 有限公司(原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 有限公司(原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的子公 2 司进入海航基础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程序;五家盈利补偿方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 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实质合并重整公司进入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 十一家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2022 年 4 月,就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 2018-2019 年、2020 年业绩承诺补偿 义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分别裁定确认普通债权金额 124,914.30 万元、511,114.76 万元。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海航商 控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2018-2019 年 未 履 行 补 偿 义 务 的 业 绩 承 诺 应 补 偿 股 份 为 109,986.97 万股,按照重大资产重组时发行价格 5.10 元/股计算,该等股份对应的 补偿金额约为 56.09 亿元(109,986.97 万股*5.10 元/股=56.09 亿元)。2021 年 12 月公司实施《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 “《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后,根据《重整计划》及(2021)琼破 21 号之 八《民事裁定书》,上述 109,986.97 万股对应的转增新股 383,914.69 万股不予转增 登 记 , 视 为 海 航 商 控及 其一 致行 动 人已 经履 行部 分 业绩 承诺 的 补偿 义务,上述 109,986.97 万股对应的补偿金额应按转增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对应的补偿金额为 124,914.30 万元(109,986.97 万股*5.10 元/股/(1+3.490547)=124,914.30 万元)。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 2020 年未履行补偿 义务的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为 99,996.09 万股。其中:①因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不足,实际参与转增股份为 35,458.79 万股,对应的转增新股为 123,770.58 万 股,上述股份对应的补偿金额应按转增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对应的补偿金额为 180,839.83 万 元 [ ( 35,458.79 万 股 +123,770.58 万 股 ) *5.10 元 / 股 /(1+3.490547)=180,839.83 万元];②64,537.30 万股股份缺口按照重大资产重组时 发行价格 5.10 元/股计算,该等股份对应的补偿金额约为 329,140.25 万元(64,537.30 万股*5.10 元/股=329,140.25 万元);③因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实施了现金分红,现 金 分 红 部 分 应 作 相 应 返 还 , 对 应 补 偿 金 额 为 1,134.68 万 元[35,458.79 万 股 * (0.022+0.01)=1,134.68 万元],上述①+②+③=511,114.76 万元。海南高院裁定 确认的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 2018-2019 年、2020 年业绩承诺补偿债权 124,914.30 万元、511,114.76 万元与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确认的补偿责任一致。 3 2022 年 9 月 28 日、10 月 9 日,公司分别收到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共 6 家公 司来函,就其因无法解除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而尚未履行的 2018、2019 年业绩承诺 补偿义务,海南高院现已裁定确认债权,请公司按照法院裁定尽快办理相应偿债资源 的受领手续。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根据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可受领 的偿债资源为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份额(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份额”)、 现金、海航基础股票,公司拟向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受领 2018、2019、2020 年业绩承诺补偿债权对应的偿债资源。 四、受领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 2018、2019、2020 年业绩承诺补偿债权的影 响 公司合计受领上述业绩承诺补偿债权 636,029.06 万元,其中:⑴基于海航集团 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确认债权金额 565,859.51 万元,根据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的规定,每家债 权人普通债权 3 万元以下的部分以现金清偿,超过 3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统一比例以 普通类信托份额清偿,其中一份信托份额相应划转并抵偿一元债权,公司本次可受领 信托份额 565,859.51 万份。⑵基于海航基础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案确认债权金额 70,169.55 万元,根据《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 计划》的规定,每家债权人普通债权 10 万元以下的部分以现金清偿,超过 10 万元以 上的部分,以海航基础转增股票抵债的方式安排清偿,抵债价格为 15.56 元/股,即 每 100 元可获得约 6.43 股海航基础 A 股股票,因此公司可受领现金 10 万元及海航 基础股票 4,508.97 万股。 公司受领相应信托计划份额、现金和海航基础股票后,信托计划份额和海航基础 股票将确认为金融资产,同时调整增加净资产,具体调整金额以信托资产价值及受领 时海航基础股票价值为准。 五、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 2022 年 9 月 13 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一中院”) 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就 2020 年度盈利补 偿责任对公司、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提起诉讼,详见 2022 年 9 月 14 日《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大诉讼的公告》、2023 年 1 月 10 日《关于累计诉讼、 4 仲裁及相关进展情况的公告》。截至目前,原被告双方已在海南一中院的组织下进行 了庭前证据交换,尚未正式开庭。对于 2020 年的业绩承诺补偿将依据诉讼结果执行。 公司将督促盈利补偿方及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法院判决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 动人额外承担 2020 年业绩承诺补偿责任,公司将向其补充申报对应的业绩承诺债权。 同时,公司也会通过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调,争取尽快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依法合 规的解决业绩承诺事宜,如有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盈利补偿方在履行完毕各年全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其所持有 的限售股份尚不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