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海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认真审阅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 基础上,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为近期医药行业并购市场发生较大变化, 公司与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估值未最终达成一致,不利于本次交易的推进,终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曾渝 蔡东宏 孟兆胜 2018 年 9 月 1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