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审 查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材料,就公司会议变更审计机构事宜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 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选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东宏 孟兆胜 曾渝 2019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