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9-013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00,300,968 股,占总股本 7.5077%。 2.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25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5号)核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海南海药”)非公开发行50,150,48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 格为9.97元/股,于2015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5,340,43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鉴于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 分派已于2016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数量调整为 100,300,968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限售情况如下表: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月) 1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100,300,968 36 合计 100,300,968 -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发行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2015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深 承诺期限内 深圳市南方同正 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将本次 2015 年 03 月 相关承诺人 3年 投资有限公司 认购的股票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本次认 06 日 未出现违反 购的股票锁定期自海南海药非公开发行 承诺情形。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 100,300,968 股,占总股本 7.5077%。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2 月 25 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投资者为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共计 1 位。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4.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 冻结的 股东名称 号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数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深圳市南方同正 1 231,126,868 100,300,968 7.5077% 332,245,699 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 231,126,868 100,300,968 7.5077% 332,245,699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限售条件 232,783,771 17.42% -100,300,968 132,482,803 9.92% 流通股 1、高管锁定股 1,346,439 0.10% 0 1,346,439 0.10% 2、首发后限售股 231,126,868 17.30% -100,300,968 130,825,900 9.79% 3、首发前限售股 310,464 0.02% 0 310,464 0.02% 二、无限售条件的 1,103,195,493 82.58% +100,300,968 1,203,496,461 90.08%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335,979,264 100.00% 1,335,979,264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1、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 2、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情况; 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海南海药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解禁事项无异 议。 六、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 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 5%及以上。 □是 √否;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不存在解除限 售后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 5%及以上的计划。 本公司已知悉并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所持股份如发生变动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制度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公司不 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