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审 查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材料,就公司会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终止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变更用于偿还公 司债券,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对 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是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 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东宏 曾渝 孟兆胜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