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审 查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材料,就提名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本次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兆胜 曾渝 蔡东宏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