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6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0-083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5 日 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2 月 25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5 日9:
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 192 号海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赵月祥
6、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及大会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06,300,9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0.41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01,961,58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0.08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339,349 股,占上市公司总
1
股份的 0.32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640,7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2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01,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339,34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24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各项议
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615,6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 15,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25,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41%;反对 15,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285,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 15,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25,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41%;反对 15,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经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严苑榕律师、曾祥鑫律师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程序,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六、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