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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海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
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海南海药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建设已经完成,公司本次
使用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
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股份进行处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股份进行处置事项,是基于公司发
展战略、证券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资产流动性及其使用
效率。本次处置金融资产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及授权内容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处置金融资产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 2021 年
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
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公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符合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
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与公司之间开展的关联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
司也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
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关于公司与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查阅了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认为该风险处置预案
充分地分析了可能出现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针对相关风险提出解决措施
及资金保全方案并明确相应责任人,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具有可行性。该预案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在财务
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六、关于向新兴际华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独立意见
       此次向关联方借款,公司无需对该项财务资助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
优化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持经营稳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海南海药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签字:魏玉林      孟兆胜   张强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