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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海药: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1-04-27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1-045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日召开了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0,209,133.90 元。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92,074,877.19 元,按 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98,652,620.15 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577,742.96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及经营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
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 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由于 2020 年公司经审计母公司净利润为负,2020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
    结合公司发展及经营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研发(包括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支出、技改、销售团队及渠道建设及生产经营等所需大量资金,为节约财务费用,
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
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今后,公司将一如
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
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定,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
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
出的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发
展阶段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关于利润
分配事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