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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海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5-18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2-040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了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
         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
         司业务发展和公司治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
         改,具体修改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 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体改委《股份有限公
暂行条例》和国家体改委《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 司规范意见》、《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
见》、《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等有关 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司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
(琼股办字[1992]10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 室(琼股办字[1992]10 号文)批准,以定向
方式设立;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募集方式设立;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460000000147194。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 91460000201289453D。
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           《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已按照有关规
手续。                                           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
                                                 重新登记手续。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设立中国共产党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作 设立中国共产党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 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发
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 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

                                             1
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围绕企业
费。                                              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要求建立党的工作机
                                                  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
                                                  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 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审计净资产 10%;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供的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
产 10%的担保;
                                                  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
的担保;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提供的担保;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定的其他情形。
五千万元。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
                                                  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通过。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海南证监局和证券          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比例不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派出机构海南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2
构海南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记日;
    1、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决程序。
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1.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充
由。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2、股东大会采用网络表决方式的,应当在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 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
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2.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日下午 3:00。                                     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3、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3.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变更。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三)本章程的修改;                          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三)本章程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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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五)股权激励计划;                         资产 30%的;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五)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股份总数。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
数。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
                                                     此条删除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4
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
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
录。                                                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
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 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
的投票结果。                                        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八章 党委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委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
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 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
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 党委书记原则上由 1 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
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            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
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
                                                    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
                                                    党委。同时,设立中国共产党海南海药股份
                                                    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
                                                    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
                                                    督、执纪、问责职责。
                                                        按照《党章》要求制定公司党委、公司
                                                    纪委议事规则并执行,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
                                                    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
                                                    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
                                                    同步开展。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
                                                5
                                                 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
                                                 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
                                                 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工作
                                                 部门;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部门;同时设立
                                                 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
                                                 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
                                                 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
                                                 支。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责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
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
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 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
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略决策,落实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 关重要工作部署;
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
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 选择经营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
酿考察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 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
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 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
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 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
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
提出意见建议。                                   使职权;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
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 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 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公司重大问题
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的决策,讨论审议“三重一大”事项;
    (五)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
项。                                             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
                                                 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
                                                 行监督责任;
                                             6
                                                    (五)其他应当由公司党委履行的职责。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责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纪委根据《党
                                                章》等党内法规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监督责任,维护党的章程和
                                                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
                                                企业的贯彻执行;
                                                    (三)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
                                                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
                                                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纪委
                                                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四)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育,
                                                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公司党委和党
                                                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
                                                约谈函询;
                                                    (五)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
                                                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
                                                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
                                                追究的建议;
                                                    (六)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
                                                员权利;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
                                                项。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
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
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中期报告。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进行编制。
                                            7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 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 会指定的报纸、巨潮资讯网
定国际互联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 (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刊登公司公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 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国务院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证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上公
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供相应的担保。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

应的分割。                                         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
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国务院证券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国务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
                                                   院证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上
或《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的担保。                                           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
                                               8
低限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
                                                     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证券时 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国
                                             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
报》或《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
                                             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
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
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
                                             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
记。                                         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清偿。
                                                     进行清偿。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
                                           义时,以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
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
                                           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公司章程》上述修订如因增加、删除章程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
         其后续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公司章程》中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
         应变化。除此之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