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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6-23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6-25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2日下午14:0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6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15:00 至2016年6月2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9 号泸州老窖营

销网络指挥中心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淼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包括通过互联网投票和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2人,代表股份762,193,45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5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9人,持有表决权股份704,596,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47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57,596,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74%。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62,055,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19%;反对 34,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03,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55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62,055,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19%;反对 34,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03,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55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62,055,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19%;反对 44,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93,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55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2015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62,055,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19%;反对 34,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03,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55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2,137,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7%;反对 31,6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2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28,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3.6817%;反对 31,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5722%;弃权 2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61%。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关于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2,055,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19%;反对 34,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103,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55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2,001,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48%;反对 145,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8.《关于子公司投资酿酒工程技改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2,037,9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96%;反对 145,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杨波先生、杨天均先生现

场见证并就本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

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印的《泸州老窖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