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6-08-06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6-29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召
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02,252,4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8.00 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02,252,4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8.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
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QFII、RQFII外的
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8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8 月 1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8 月 11 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年8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29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575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08*****191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08*****829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8 月 3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8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
处领取。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南光路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
咨询联系人:赵亮、王钰
咨询电话:0830—2398826
传真电话:0830—2398864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