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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独立董事对2016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6-08-3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16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规章制度的要求,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

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有《通知》所列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也没有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未发

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当期无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杜坤伦、张凌、徐国祥、谭丽丽

                                 2016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