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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7-04-19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17)173 号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后附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老窖”)管理层

编制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泸州老窖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

鉴证报告作为泸州老窖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泸州老窖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

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

弊或错误导致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

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

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泸州老窖管理层编制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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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泸州老窖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渊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寿福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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