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17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规章制度的要求,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 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有《通知》所列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也没有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未发 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当期无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杜坤伦、张凌、徐国祥、谭丽丽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