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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报告2017-12-01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电话:(028)85560449
       (特殊普通合伙)            传真:(028)85592480
                                   邮编: 610041
SI CHUAN HUA XIN (GROUP) CPA (LLP) 电邮: schxcpa@163.net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报告

                          川华信专(2017)534 号




    目录:

1、防伪标识

2、专项报告正文

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

项说明
                                       专项报告

                                                                   川华信专(2017)534 号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止2017年11月

13日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二、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相关的内部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

求编制《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止2017年11月13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

止2017年11月1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附件:《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唐方模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寿福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7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18号《关于核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5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

元/股。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7,265,000.00元(含税),实

际募集的资金为人民币2,952,735,000.00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7年8月22日止,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北

京市分行国贸支行的账户11001085100059507008账号内;根据公司与承销商、上市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协定,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46,965,000.00元(含税)后的金额人

民币2,953,035,000.00元,已于2017年8月23日分别转入公司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的账户603565058

账号内1,968,690,000.00元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体北路支行的账户 028900140410506账号内

984,345,000.00元;扣除根据合同约定应付本次增发验资费300,000.0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952,735,000.0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17)

68号《验资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披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在扣除中介机构及相关费用人民币47,265,000.00元后,剩余

2,952,735,000.00元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酿酒工程技改项目(一期工程)                                     3,340,810,000.00          2,952,735,000.00

合计                                                             3,340,810,000.00          2,952,735,000.00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 2,952,735,000.00 元未包含相关利息收入,截止 2017 年 11 月 13 日,募集资金产

生的利息收入为 8,592,523.03 元。

       三、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置换的自筹资金

       截止2017年11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拟进行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581,774,996.30

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预先投入的拟进行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占投资总额比例
                                                                   置换的自筹资金

酿酒工程技改项目(一期工程)                  3,340,810,000.00        581,774,996.30                17.41%

合计                                          3,340,810,000.00        581,774,996.30                17.41%

       四、关于募投项目资金置换事项说明

       本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编制

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止2017年11月1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