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8-37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及第 八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有保本 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鉴于前述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决议期限到期,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 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专户储存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5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48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 资金为 2,952,735,000.00 元,已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转入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酿酒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酿酒工程技改项目 (一期工程)实施主体,经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本次募集的 2,952,735,000.00 元资金及利息通过向酿酒公司 增资的方式注入到酿酒公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酿酒工程技改项目 (一期工程)。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存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止,本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 如下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2,953,035,000.00 减:支付募集资金到账验资费用 300,000.00 减:募投酿酒工程技改项目(一期工程)累计支出 930,747,680.45 减:募投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支出 减: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累计支出 减:募集资金银行手续费累计支出 2,604.37 加:募集资金银行利息累计收入 95,464,947.42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2,117,449,662.60 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余额合计 2,117,449,662.60 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606036135 1,087,329,554.63 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银行成都西体北路支行 028900178710606 10,120,107.97 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银行成都西体北路支行 02890017878100046 1,020,000,000.00 合计 2,117,449,662.60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签约银行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型 期限 年化收益率 到期收益 招商银行成都 CCD00443 98,800 结构性存款 2017/12/6-2018/3/6 4.40% 1,071.91 西体北路支行 招商银行成都 CCD00470 100,000 结构性存款 2018/3/7-2018/6/5 4.40% 1,084.93 西体北路支行 招商银行成都 CCD00511 100,000 结构性存款 2018/6/11-2018/9/10 4.40% 1,096.99 西体北路支行 招商银行成都 2018/9/14-2018/11/3 CCD00554 102,000 结构性存款 3.60% 774.64 西体北路支行 0 合计 4,028.47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类型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且该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3.产品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购买额度可以滚 动使用。 4.产品期限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将选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构性 存款产品。 5.授权及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对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行使 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管理及运营中心负责具体实 施。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管理及运营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产品 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办公室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 性存款产品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包括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泸 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和收益,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 款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包括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泸州 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 构性存款产品,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有 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决定。 3.保荐机构意见 泸州老窖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事 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泸州老窖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 性存款产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 独立意见 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泸 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 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