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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8-37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及第

八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有保本

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鉴于前述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决议期限到期,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

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专户储存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5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48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

资金为 2,952,735,000.00 元,已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转入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酿酒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酿酒工程技改项目

(一期工程)实施主体,经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本次募集的 2,952,735,000.00 元资金及利息通过向酿酒公司

增资的方式注入到酿酒公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酿酒工程技改项目

(一期工程)。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存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止,本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

如下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2,953,035,000.00
减:支付募集资金到账验资费用                                       300,000.00
减:募投酿酒工程技改项目(一期工程)累计支出                930,747,680.45
减:募投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支出
减: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累计支出
减:募集资金银行手续费累计支出                                       2,604.37
加:募集资金银行利息累计收入                                 95,464,947.42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2,117,449,662.60
          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余额合计

     2,117,449,662.60 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606036135             1,087,329,554.63

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银行成都西体北路支行     028900178710606          10,120,107.97


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银行成都西体北路支行     02890017878100046     1,020,000,000.00

                                  合计                                         2,117,449,662.60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签约银行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型            期限            年化收益率   到期收益

  招商银行成都
                 CCD00443    98,800     结构性存款     2017/12/6-2018/3/6      4.40%      1,071.91
  西体北路支行

  招商银行成都
                 CCD00470   100,000     结构性存款     2018/3/7-2018/6/5       4.40%      1,084.93
  西体北路支行

  招商银行成都
                 CCD00511   100,000     结构性存款   2018/6/11-2018/9/10       4.40%      1,096.99
  西体北路支行

  招商银行成都                                       2018/9/14-2018/11/3
                 CCD00554   102,000     结构性存款                             3.60%          774.64
  西体北路支行                                                 0

                                          合计                                            4,028.47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类型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且该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3.产品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购买额度可以滚

动使用。

       4.产品期限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将选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构性

存款产品。

    5.授权及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对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行使

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管理及运营中心负责具体实

施。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管理及运营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产品

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办公室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

性存款产品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包括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泸

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和收益,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

款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包括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泸州

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

构性存款产品,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有

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决定。

    3.保荐机构意见

    泸州老窖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事

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泸州老窖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

性存款产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

独立意见

    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泸

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

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