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26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
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截止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
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
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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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
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了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是泸州老窖股份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单位包括: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泸
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泸州
老窖旅游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泸
州老窖博大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含泸州老窖博盛恒祥酒类销售有限
公司)、泸州老窖优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90%以上,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0%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主
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控环境、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
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一般信息系统管理、财务报告与披露管
理、工程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工程管理、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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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与披露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的 3%≤错报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5%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5%≤错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0.5% 报<资产总额的 1%
经营收入的 3%≤错报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经营收入的 3% 错报≥经营收入的 5%
<经营收入的 5%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所有者权益的 3%≤错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3% 报<所有者权益的 5% 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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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1)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
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
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2)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
别的当期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3)高级管理层中任何程度的舞弊
行为;(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损失<净利润总额的 净利润总额的 3%≤损 损失≥净利润总额的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3% 失<净利润总额的 5% 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大交易失败;(3)
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大量流失;(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
系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指引,但没有有效的运
行;(5)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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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刘淼
〔公司签章〕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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