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28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9-17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14:3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6月27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年6月26日15:00至2019年6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71 号泸州老窖
营销网络指挥中心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淼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2 人,代表股份 817,891,74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83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694,465,12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41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123,426,621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8.42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9 人,代表股份 126,720,28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65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3,293,66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123,426,621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8.4264%。
8.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1.00.《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7,819,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12%;反对 55,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本提案获表决通过。
2.00.《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7,819,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12%;反对 55,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本提案获表决通过。
3.00.《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7,819,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12%;反对 55,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本提案获表决通过。
4.00.《2018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7,819,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12%;反对 55,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本提案获表决通过。
5.00.《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7,887,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4%;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715,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2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本提案获表决通过。
6.00.《关于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408,7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187%;反对 868,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1%;弃权 614,9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2%。
本提案获表决通过。
7.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7,570,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07%;反对 320,1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杨波、王宏恩现场见证并
就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