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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独立董事关于购买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购买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本次购买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文

件,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泸州清溪谷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购买 12 枚酒类

及相关商标用于加强公司商标储备及相关产品研发,是董事会根据公

司当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作出的审慎决定,交易价格符合定价

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上市公司的

独立性。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购买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杜坤伦、徐国祥、谭丽丽、刘俊海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