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3-18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0-5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打造区位集中的现代化生产基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决定由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酿酒公司”)按照评估值以自有资金
22,754.66 万元(含交易增值税)向我公司控股股东泸州老窖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窖集团”)全资子公司泸州嘉信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集团”)购买土地及配套构筑物用于基酒
存储。
2.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老 窖 集 团 持 有 我 公 司 股 份
381,088,389 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 26.02%,为我公司控股股东;嘉
信集团为老窖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
交易构成我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会议
以 11 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且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泸州嘉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聚源大道
F006 号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宣明
税务登记证号码:91510500784708065D
主营业务:投资与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
等金融活动);食品加工与销售(此项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
展经营活动);供应链管理服务;批发:预包装食品(此项未取得相
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五金、交电,建材、化工
产品(不含许可项目);蒸馏酒生产技术咨询;包装专用设备租赁、
检修、维护;农业作物研究及产品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历史沿革:嘉信集团前身为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有限公司,成立
于 2006 年 1 月 26 日,系老窖集团全资子公司,2016 年 1 月更名为
泸州老窖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9 年 11 月更名为泸州嘉信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一期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6 年 49,582.64 35,106.09 7,874.76
2017 年 130,276.28 2,086.59 5,478.10
2018 年 147,757.49 6,130.40 17,007.05
2019 年 1-9 月 144,862.88 311,412.82 -4,229.46
(嘉信集团 2019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老窖集团为我公司与嘉信集团控股股东,嘉信集团为我公司关联
法人。嘉信集团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嘉信集团位于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的资产,包括:
①土地使用权 2 项:标的土地面积 159,574.63 平方米(约 239.36 亩);
②配套构筑物共 23 项。
(1)转让土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 嘉信集团取得该土地的使用
权属性质为出让。
(2)酿酒公司受让该土地后的使用权期限为国土部门核发给酿
酒公司的不动产登记证上所载明的期限。
2.标的所在地: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南区。
3.该标的账面价值为 13,231.82 万元,评估值为 22,754.66 万元
(含交易增值税)。
4.标的权属情况:转让标的土地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
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的土地使用权及构筑物
出具了《泸州老窖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位于泸州酒业集中发
展区的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
京亚超评报字(2019)字第 A213 号),总评估值为 22,754.66 万元
(含交易增值税),经与嘉信集团协商,以评估值 22,754.66 万元为
本次交易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以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亚超评报字
(2019)第 A213 号评估报告所载评估价值为资产转让价款,即含税
总价款为 22,754.66 万元。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分两期支付,其中,
在交易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 70%,剩余尾款于资
产产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支付。交易协议自双方法人
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购买资产位于酿酒工程技改项目与智能化包装中心技改项
目之间,地理位置及相关条件优越,有利于基酒储存、输送,有助于
我公司构建一体化生产体系,对降低运输成本、提升产品品质、保障
质量安全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老窖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为 1,512.46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向关联方泸州嘉信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土地及配套构筑物用于基酒存储,是公司根据生
产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交易价格符合定价公允性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
意本次子公司购买资产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泸州老窖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位于泸州酒业集中发
展区的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
京亚超评报字(2019)字第 A213 号);
4.资产转让协议;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