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子公司购买资产关联交易的相关 文件,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泸州嘉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土地及配套 构筑物用于基酒存储,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交易价格符合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购买资产关联交 易事项。 独立董事:杜坤伦、徐国祥、谭丽丽、刘俊海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