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之十二2020-05-06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0-14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之十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2015 年 1 月 10 日披露了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
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南阳中州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南阳中州支行”)
等三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事项,其中,公司与工行南阳中州支行储蓄
存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南阳存款案”)涉及到的刑事案件,经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涉案金额为 1.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 2014-35 号、2014-41 号、2014-43 号、2015-1
号、2015-3、2015-4 号、2015-11 号、2015-20 号、2015-25 号、2015-44
号、2015-45 号、2018-17 号、2019-11 号、2019-13 号、2020-6 号
公告。
二、诉讼及相关事项判决情况
2020年4月30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南阳存款案
一审《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载明:由工行南阳中州支行对我公司
通过全案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本金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由
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沙支行对我公司的1.221亿本金通
过全案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
由公司自行承担。现该案处于上诉期(上诉期为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
日起15日),当事人不服该判决可在上诉期内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目前该判决暂未生效。相关进展将后续公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一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