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0-20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14:3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6月30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年6月30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71号泸州老窖营 销网络指挥中心东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淼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30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01,917,90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64,752,476 股的 61.574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6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 154,848,3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716%。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53,041,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1.4108%。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 5,971,7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7%。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4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8,876,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39%。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4 人,代表有表 决 权 的 公 司股 份 148,876,595 股 ,占 公 司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10.163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5.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了提案 1.00《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01,848,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3%;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审议通过了提案 2.00《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01,852,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8%;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4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 审议通过了提案 3.00《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01,852,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8%;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 审议通过了提案 4.00《2019 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01,852,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8%;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 审议通过了提案 5.00《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1,894,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74%;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825,3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851%;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147%;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审议通过了提案 6.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94,597,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884%;反对 4,234,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94%;弃权 3,086,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528,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2727%;反对 4,234,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2.7343%;弃权 3,086,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9930%。 审议通过了提案 7.00《关于增加酿酒工程技改项目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1,901,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82%;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杨波、张雪现场见证并就 本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