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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 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0-23
债券代码:112959           债券简称: 19老窖 0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9老窖01”、“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
日为2020年8月27日,凡在2020年8月2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8月2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
    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至2020年8月28日将期满一年。根据《泸州老窖股份有
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
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 老窖 01。

    3、债券代码:112959。

    4、发行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25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312 号”文
核准。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3.58%。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
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
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
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2、起息日:2019 年 8 月 28 日。

    13、付息日: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8 月 2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8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到期日:本期债券到期日为 2024 年 8 月 2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的到期日为 2022 年 8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7、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9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8、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8%。每手“19 老窖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5.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28.6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35.8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27 日。

    2、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 年 8 月 28 日。

    3、除息日:2020 年 8 月 28 日。

    4、付息日:2020 年 8 月 28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8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20 年 8 月 27 日(含)前买
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 年 8 月 27 日卖出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债券付息日两个交
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
的相关公告为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泸州市龙潭区南光路泸州老窖营销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