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08-28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0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 2020 年上半年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解核实
后,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们对
公司 2020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有《通知》所列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没有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
续到报告期的占用;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当期无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杜坤伦、徐国祥、谭丽丽、刘俊海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