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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5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属

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符合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

意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二、关于收购泸州三人炫酒业有限公司 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公司收购北京龙禹易享销售有限公司持有的泸州三人炫酒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人炫公司”)5%股权,因公司控股股东泸州老

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三人炫公司 30%股权,故本次股权收购构成

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

审慎决定,交易价格符合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股权收购暨

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杜坤伦、徐国祥、谭丽丽、刘俊海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