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2021-04-30
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川华信专(2021)第 0212 号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0年12月31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4月29日签发了川华信审(2021)
第003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就贵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
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于2020年度会
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
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报告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
关。
附件: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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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武林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唐方模
中国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寿福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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