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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30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泸州老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内控评价工作组织方式

    为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审计办公室作为内控

评价的牵头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开展和协调工作。

    (二)具体时间表

    2020 年 8 月 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各评价部门(单位)根据

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模版进行穿行测试,编写本部门(单位)的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2020 年 10 月 1 日-2020 年 11 月 15 日,评价工作组确定复核范

围和重点,进行现场复核检查测试。

    2020 年 11 月 16 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评价工作组将复核评价

结果向被评价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并征求被评价部门(单位)负

责人及分管领导的意见。

    2020 年 12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发现的缺陷,制定具

体整改方案,跟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将在 2021 年持续对内控

缺陷整改跟踪检查。

    三、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了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

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主要单位包括: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泸州老窖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泸州老窖博大酒业营销有限公司、泸州老窖优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泸州老窖怀旧酒类营销有限公司、泸州老窖养生酒销售有限公司等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90%

以上,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0%以上;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控环境、资金管理、预

算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合同管理、

信息系统管理、财务报告与披露管理、工程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

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

    内控评价工作评价过程中,内部控制评价的各单位、评价小组充

分收集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综合运用了个别访谈法、

抽样检查法、实地查验法、穿行测试、控制测试等方法,如实填写评

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的 3%≤错报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5%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5%≤错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0.5%         报<资产总额的 1%
                                       经营收入的 3%≤错报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经营收入的 3%                         错报≥经营收入的 5%
                                         <经营收入的 5%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所有者权益的 3%≤错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3%         报<所有者权益的 5%           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1)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

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

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2)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别的

当期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3)高级管理层中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损失<净利润总额的 净利润总额的 3%≤损 损失≥净利润总额的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3%         失<净利润总额的 5%        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大交易失败;(3)

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大量流失;(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

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指引,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5)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七、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

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重大变化。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刘淼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