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30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
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核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工作情
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监事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
报告》《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9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年度报告
3.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第九届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 报告
八次会议
4.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1.2020年半年度报告
第九届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2.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九次会议
专项报告
第九届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十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列席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调阅有关资料、开展现场调研和听取工作汇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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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
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
职情况、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
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
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忠实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财务运转良好,2019 年年
度报告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财务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
意见和对有关事项的评价客观、公正。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履行了审议决
策程序,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需要,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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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5.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实际情况,在生产经营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未发现重大内
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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