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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5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 10 名候选人任职条件、工作能力、学识以及近年来的工

作绩效的审核,我们认为 10 名候选人均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独立性,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刘淼、林锋、王洪波、沈才洪、

刘俊海、陈有安、孙东升、吕先锫、钱旭、应汉杰为第十届董事会非

职工董事候选人,其中刘俊海、陈有安、孙东升、吕先锫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具备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

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年审机构有利

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杜坤伦、徐国祥、谭丽丽、刘俊海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