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27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14:3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6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71 号泸州老窖 营销网络指挥中心东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淼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5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95,905,98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64,752,476 股的 61.164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14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 147,470,5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79%。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7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48,830,5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1.1234%。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2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9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2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7,075,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1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2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47,075,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1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00.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95,617,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 148,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1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2.00.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95,617,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 148,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1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3.00.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95,67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9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1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4.00.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95,617,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 148,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1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5.00.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895,384,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18%;反对 4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弃权 1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7,203,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87%;反对 16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94%;弃权 106,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19%。 6.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93,893,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754%;反对 1,873,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1%;弃权 1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458,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354%;反对 1,873,1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702%;弃权 139,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44%。 7.00.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 7.01.刘淼总表决情况:同意 889,354,97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8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0,929,518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5.5645%。 7.02.林锋总表决情况:同意 889,646,33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1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220,870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5.7621%。 7.03.王洪波总表决情况:同意 889,600,547 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6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175,086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5.7311%。 7.04.沈才洪总表决情况:同意 888,966,047 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5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0,540,586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5.3008%。 7.05.钱旭总表决情况:同意 884,332,84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907,388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2.1590%。 7.06.应汉杰总表决情况:同意 889,362,531 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9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0,937,070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5.5697%。 刘淼、林锋、王洪波、沈才洪、钱旭、应汉杰当选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非职工董事。 8.00.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1.刘俊海总表决情况:同意 888,565,386 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0,139,925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5.0291%。 8.02.陈有安总表决情况:同意 890,177,864 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0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752,403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6.1225%。 8.03.孙东升总表决情况:同意 890,177,861 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0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752,400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6.1225%。 8.04.吕先锫总表决情况:同意 890,178,272 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0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752,811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6.1228%。 刘俊海、陈有安、孙东升、吕先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9.00.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9.01.杨平总表决情况:同意 888,377,72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97%。 9.02.连劲总表决情况:同意 890,485,06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49%。 9.03.郭士华总表决情况:同意 888,382,908 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03%。 杨平、连劲、郭士华当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波、何瑞现场见证并就本公 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