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21-07-28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3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8 号)核准,泸州
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 62,5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8.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3,0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7,265,000.00 元(含
税),实际募集的资金 2,952,735,000.00 元;加上承销费用和验资费
用 可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2,675,377.36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955,410,377.36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17)68
号)予以审验确认。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酿酒
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酿酒工程技改项目(一期工
程)实施主体,为使项目实施主体和资金支付主体保持一致,确保项
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合规使用,经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将本次募集的 2,952,735,000.00 元资金及利息(实际以注
资实施日计)通过向酿酒公司增资的方式注入到酿酒公司,募集资金
将全部用于酿酒工程技改项目(一期工程)。详细情况参见公司 2017
年 10 月 17 日及 11 月 2 日公告:《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8)、《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17-3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酿酒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体北路支行(以下
统称“开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酿酒公司与开户
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泸州分公司(以下合称“保荐机构”)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参见公司 2017 年 12 月 9 日公告:《关
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38)。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资金用途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酿酒工程技改项目(一期工程)
606036135
公司成都分行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28900178710606 酿酒工程技改项目(一期工程)
成都西体北路支行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酿酒公司均严格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
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
以豁免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目前,
公司酿酒工程技改项目(一期工程)已建设完毕,公司已将上述募集
资金账户中全部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4.19 元转入酿酒
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全部办理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
续,公司、酿酒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