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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之十五2021-12-15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57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之十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2015 年 1 月 10 日披露了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

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南阳中州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南阳中州支行”)

等三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事项,其中,公司与工行南阳中州支行储蓄

存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南阳存款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终审判决认定涉案金额为 1.5 亿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民

事判决由工行南阳中州支行对我公司通过全案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

回的本金损失承担 50%的赔偿责任;由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红沙支行对我公司的 1.221 亿本金通过全案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

回的损失承担 1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 2014-35 号、2014-41 号、2014-43 号、

2015-1 号、2015-4 号、2015-11 号、2015-20 号、2015-21 号、2015-25

号、2015-44 号、2015-45 号、2018-17 号、2019-11 号、2019-13 号、

2020-6 号、2020-14 号、2020-34 号、2021-30 号公告。
    二、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终审判决情况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南阳存款案终

审《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载明:1.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

判决;2.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州支行自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赔偿款 7500 万元及相应利息;3.由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

公司支付赔偿款 750 万元及相应利息;4.由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红沙支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赔偿款

610.5 万元及相应利息。

    若各赔偿义务人未在本判决规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我公司将

及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相关进展将后续公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