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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12-24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示期

共计 10 天。

    3.公示途径:公司内网。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材料形式实名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拟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

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以及其他相关国资监管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协议或

存在劳动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无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示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