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60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和提案 4.00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吕先锫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 向公司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有关联关系股东外的全体股东,就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和提案4.00征集投票权, 就提案5.00征求表决意见。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 投票。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15:0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71 号泸州老窖 营销网络指挥中心东楼 1-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淼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68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32,081,94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34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78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 183,910,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557%。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75,870,2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2.9694%。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 27,698,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1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65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156,211,7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47%。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65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 156,211,7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4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鉴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6,09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579%;反对 5,687,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1%;弃权 29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925,5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7457%;反对 5,687,00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923%;弃权 297,9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20%。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926,22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3721%;反对5,554,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9%;弃权2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058,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179%;反对5,554,309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201%;弃权297,9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20%。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6,229,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721%;反对 5,554,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9%;弃权 29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8,058,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8179%;反对 5,554,30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201%;弃权 297,9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20%。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926,229,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3721%;反对5,554,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9%;弃权29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8,058,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8179%;反对 5,554,30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201%;弃权 297,9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20%。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 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1,780,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29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波、王宏恩现场鉴证并就本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