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2-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 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授予董事会决议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 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授予日,按每股 92.71 元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4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92.86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 3.授予价格:92.71 元/股 4.授予人数:441 人 5.首次授予数量:692.86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46,475.25 万股的 0.473%。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计划公 授予数量 占授予总 告日公司 姓名 职位/岗位描述 (万股) 量比例 股本总量 比例 刘淼 董事长 9.59 1.23% 0.0065% 林锋 董事、总经理 9.59 1.23% 0.0065% 王洪波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67 0.98% 0.0052% 沈才洪 董事、副总经理 7.67 0.98% 0.0052% 谢红 财务总监 7.67 0.98% 0.0052% 何诚 副总经理、首席质量官 7.67 0.98% 0.0052% 张宿义 副总经理、安全环境保护总监 7.67 0.98% 0.0052% 熊娉婷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6.28 0.80% 0.0043% 李勇 副总经理 6.28 0.80% 0.0043% 核心骨干人员(432 人) 622.77 79.75% 0.4252% 首次授予总量(441 人) 692.86 88.73% 0.4730% 预留 88.00 11.27% 0.0601% 合计 780.86 100.00% 0.5331% 注:(1)激励计划约定首次授予人数不超过 521 人,最终确定首次参与人数为 441 人,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总量为 692.86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未变。(2)表格中部分合计数 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1.股票简称:泸州老窖 2.股票代码:000568 3.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名单: 授予登记限 占计划公 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总 告日公司 姓名 职位/岗位描述 量 量比例 股本总量 (万股) 比例 刘淼 董事长 9.59 1.24% 0.0065% 林锋 董事、总经理 9.59 1.24% 0.0065% 王洪波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67 0.99% 0.0052% 沈才洪 董事、副总经理 7.67 0.99% 0.0052% 谢红 财务总监 7.67 0.99% 0.0052% 何诚 副总经理、首席质量官 7.67 0.99% 0.0052% 张宿义 副总经理、安全环境保护总监 7.67 0.99% 0.0052% 熊娉婷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6.28 0.81% 0.0043% 李勇 副总经理 6.28 0.81% 0.0043% 核心骨干人员(428 人) 616.17 79.58% 0.4207% 合计(437 人) 686.26 88.63% 0.4685%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三、关于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等与已披露 的激励计划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审议, 决定向符合条件的 4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28,600 股限制性股票。在 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66,000 股,实际参与 认购的激励对象为 437 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62,600 股。 除此之外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整个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 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 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解除限售期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可解除限售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3.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 解除限售条件。各会计年度公司业绩考核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第一个 相较2019年,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解除限售期 2021年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高于65%。 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第二个 相较2019年,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解除限售期 2022年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高于65%。 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第三个 相较2019年,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解除限售期 2023年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高于65%。 注: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后的净利润。对标企业 ROE 大于 35% 或者小于-35%,或各考核年度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率大于 50%或者小于-50%,在计算各 单项指标时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或更换相关指标项下的对标企业。 4.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只有在满足 考核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 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等级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考核系数 1.0 1.0 0.8 0 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激励对象才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 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值回购。市价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 明,除现任职工董事、副总经理熊娉婷女士在担任职工董事、副总经 理职务前,且未获悉内幕信息时,卖出 100 股公司股票外,其余参与 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2 年 2 月 10 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出 具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 0006 号):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 437 名激励对象以 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共计人民币 636,231,646.00 元,其 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6,862,600.00 元(大写:陆佰捌拾陆万贰仟陆佰元 整),计入资本公积 629,369,046.00 元(大写:陆亿贰仟玖佰叁拾陆 万玖仟零肆拾陆元整)。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 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八、授予前后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影响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464,752,476 股增加至 1,471,615,076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完成前 本次授予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11,930 0.08 1,111,930 0.08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81,088,389 26.02 381,088,389 25.90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65,971,142 24.99 365,971,142 24.87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股)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247,921 0.02 6,862,600 7,110,521 0.48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464,504,555 99.98 0 1,464,504,555 99.52 总计 1,464,752,476 100 6,862,600 1,471,615,076 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 十一、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1,471,615,076 股摊薄计 算,2020 年度每股收益为 4.08 元/股。 十二、完成本次授予后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 影响。董事会已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 2021 年—2025 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 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 103,138.02 万元,2021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254.06 38,645.76 36,957.79 17,189.67 7,090.74 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表格数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 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