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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04-2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川华信专(2022)第 0202 号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泸州
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
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
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
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武林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唐方模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寿福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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