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9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
事会,认真审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18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
事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 现场结合 是否连续 列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独立董事 内应参 视频出席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股东
式参加董 席董事
姓名 加董事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 次数
杜坤伦 6 1 5 0 0 否 0
徐国祥 6 1 5 0 0 否 1
谭丽丽 6 0 5 1 0 否 1
刘俊海 18 3 14 1 0 否 0
陈有安 12 3 9 0 0 否 1
孙东升 12 3 9 0 0 否 0
吕先锫 12 3 9 0 0 否 1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议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
际,对于上述会议的决议没有异议。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我们在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分
别担任主任委员。2021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分工明
确,权责分明,有效运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董事会的决策
提供了科学、专业的意见。
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 16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积极
指导并监督内控工作,勤勉尽责地审定公司财务报告,发表独立客观
的审阅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战略委员
会对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进行了认真分析,审议了各项对外
投资议案,为公司的战略发展保驾护航;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确保了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高
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顺利进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积极督促公司建立
和优化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薪酬与考评机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和披露情况进行了审查,积极倡导、促进、审议落
实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措施。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独立、客观、审慎地研判董事会议案,并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 12 项公司生产经
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序 意见
发表时间 事项
号 类型
1.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1 2021 年 4 月 15 日 同意
2.关于收购泸州三人炫酒业有限公司 5%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
2.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
2 2021 年 4 月 29 日 意见 同意
3.关于 2020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1.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
3 2021 年 6 月 4 日 的独立意见 同意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 2021 年 6 月 29 日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21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5 2021 年 8 月 26 日 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同意
独立意见
6 2021 年 9 月 20 日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7 2021 年 9 月 26 日 同意
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8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我们严格贯彻执行《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通过实地
考察、会议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
况进行了监督核查,向董事会提出多项建议和意见。
2.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投资项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募集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主动获取决策所
需的信息,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每项议案文件,尤其对利
润分配、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涉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进
行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行使表决权,审慎发表独立意见。
3.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120 份,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4.我们及时掌握证监会、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要求,持续加强对相
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加深了对新政策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
了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
2022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诚实、守
信、勤勉、认真、尽职地依照法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知识及独立性,积极建言献策,不断
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水平,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杜坤伦、徐国祥、谭丽丽、
刘俊海、陈有安、孙东升、吕先锫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