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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执行方案的独立意见2022-06-30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执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与考核管理

办法》《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管理细则》《泸州老

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成员绩效考核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提出的公

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执行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公

司实际情况,方案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调动公司管理团

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执行方案。



              独立董事签名:刘俊海、陈有安、孙东升、吕先锫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