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3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
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泸州老窖销售有限公司广告投放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向关联方定制公交站候车亭进行广告投放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定价公允性原则,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与独立性。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关联
交易。
二、关于子公司实施泸州老窖智能酿造技改项目(一期)的独立
意见
实施泸州老窖智能酿造技改项目(一期)是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结合市场环境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
实施后将提升公司基酒产、储能力,巩固产能优势,增强公司可持续
发展能力。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和分析,未损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实施泸州老窖智能酿造技改项目(一期),
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刘俊海、陈有安、吕先锫、李国旺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