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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

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现行有关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条件的各项

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

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其

他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刘俊海、陈有安、吕先锫、李国旺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