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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9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

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 2022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后,发表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为正常的经营性往来;

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当期无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刘俊海、陈有安、吕先锫、李国旺

                                    2022 年 8 月 29 日